北交所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其核心交易方式主要由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等多元化机制构成。这套制度设计兼顾市场流动性、定价效率与大额交易需求,为不同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相应的交易路径选择,共同服务于交易所的融资与定价功能。

竞价交易是北交所最基础和主流的交易方式,它通过公开、集中的电子撮合系统来完成买卖。该方式又可细分为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等不同阶段。在集合竞价时段,系统对所有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以产生开盘价或收盘价。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后,系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投资者的买卖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这使得价格能够实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北交所的竞价交易对申报数量有最低要求,单笔申报不低于100股,并且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在竞价交易之外,大宗交易为涉及大额股份买卖的投资者提供了专门的渠道。根据规则,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交易双方即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这种方式的显著特点是买卖双方可以就交易价格和数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特定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大宗交易不直接参与市场的集中竞价,因此能够有效减少大额订单对二级市场价格的瞬时冲击,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对手盘的特定交易需求,是实现股份平稳转让的重要工具。

除了上述两种常规方式,北交所也为满足特定需求设置了协议转让方式。这并非日常交易手段,而是主要适用于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特殊情形。协议转让允许交易双方在监管框架下,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并向交易所申请确认完成转让。这种方式为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控制权变更等战略性安排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灵活性,是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有益补充。
了解这些交易方式是参与北交所市场的基础。需要明确的是,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无论是通过竞价、大宗还是协议方式,都需要事先开通相应的交易权限。投资者需要满足包括一定的证券交易经验年限和资产规模在内的准入条件,并在开户的证券公司完成适当性评估和权限开通手续。
